时间:2023-11-10 17:30 来源:县司法局
2023年10月上旬,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来自贵州省忠庄监狱衔接信息,连南瑶族自治县某镇村民沈某某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服刑八个月,将于2023年11月3日刑满释放。按照安置帮教工作要求,刑满释放人员应当由家人或亲属到监狱接回。但是,根据综合评估信息显示和监狱反馈,沈某某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,不能自己乘坐高铁回来,符合“必接必送”重点刑满释放人员。
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与贵州省忠庄监狱所在的遵义市相隔近千里,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,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,实现无缝衔接,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贵州省忠庄监狱多番沟通协调下,最终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铁站进行人员交接。于是,当地立即成立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家属组成的衔接小组,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铁站进行具体对接。
2023年11月3日下午13时30分,3人组成的工作小组驱车从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出发,经过2小时的奔波,15时30分到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铁站。16时与忠庄监狱警官接头后,立即核查沈某某的释放证明、健康评估报告等档案信息,并向护送警官了解其在监狱的表现情况,顺利完成交接手续。回程途中,沈某某看到家乡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不辞辛苦接自己回家,他深受感动,深刻反省自己,向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、重新做人,坚决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!
2023年11月6日,沈某某在亲属陪同下到辖区司法所报到。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沈某某详细讲解了安置帮教的相关政策,并为沈某某建立了安置帮教个人档案。随后,工作人员对沈某某进行了帮教谈话,了解思想动态和就业想法,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,尽快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,开启新的生活。沈某某表示,今后一定吸取教训,遵纪守法,好好生活。